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价格调整如下:市城区自来水平均水价由每立方米1.83元调整到2.22元,其中各分类用水每立方米价格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1.81元、非居民生活用水2.72元、特种用水7.24元。同时完善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各阶梯价格,在现有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各阶梯用水量不变的情况下,按照1:1.5:3的比价关系,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第二和第三阶梯价格每立方米分别调整为1.81元、2.72元和5.43元。
水价上调后,供水价格优惠措施继续实施。城乡居民中由民政部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家庭和五保户,每户每月免收5立方米的自来水费。对学校、医疗机构、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益单位的生活用水,不分公立、非公立,统一纳入居民生活用水范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本次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执行时间为:今年9月1日起第一次抄表执行原价格,第二次抄表执行新价格。 来源:常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