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太原市物价检查所在进行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自来水公司存在向用户违规收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问题。根据省物价局和财政厅的相关规定,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已经停止征收。但在2006年1月至今年3月期间,该自来水公司仍在对经营性用水收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违规收费共计302067.95元。
太原市物价检查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着关注民生的宗旨,物价部门此次并未将违法所得收缴财政,而是责令该自来水公司将多收费用全部退还给消费者。物价部门将对退款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根据退款情况做出进一步的行政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