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护刻不容缓
2014年以来,淄博降水量严重偏少,地表水供量严重不足。截至2015年4月20日,太河水库蓄水量仅为13376万立方米。从去年9月份起,太河水库已停止向淄博中心城区供水,淄博再度启用大武水源地供水。从目前水质检测结果来看,大武水源地地下水水质整体状况良好,大部分地段水质均能够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水标准,但个别地段的水质状况不容乐观。
为了保障淄博的供水安全,淄博市政府组织在大武水源地北刘征富水地段勘探了新的生活供水水源地,可开采水量为55万立方米/日,下一步还计划勘探开采大武水源地上游的黑旺水源地作为淄博中心城区生活供水的补充水源。
如果不进一步加大对大武水源地及其上游补给区的保护力度,极易导致污染水体扩散,对刘征、黑旺等新的水源地造成威胁,甚至有可能使整个大武水源地丧失供水功能。
违法排污按日连续处罚
《条例(草案)》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排污、违反畜禽养殖规定、违法转供水、违法建设取水设施等行为,依据上位法有关规定,明确了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按日连续处罚、责令停产停业、依法强制拆除以及依法行政拘留等措施。
记者了解到,按日连续处罚是指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富集区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大武水源地富集区范围
《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对富集区进行了界定,将大武水源地及其上游补给区统一界定为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同时,明确了富集区的范围:即“位于临淄大道(张辛路以南、淄河以西、太河水库大坝以北、冯北路南延至淄河流域与孝妇河流域分水岭以东的地下水富水和集水区域”。
《条例(草案)》对富集区的重点区域制定了更为严格的保护措施,规定,“在富集区禁止新建、扩建对地下水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在富集区的裸露灰岩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来源:新浪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