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全面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检查的覆盖率要达到100%……日前,德州市卫计委出台《德州市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放心行动实施方案》,旨在加强生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按照实施方案,将对辖区内所有的监管对象进行全方位、地毯式的监督检查。市卫生计生委对各县(市、区)进行全面督查,对有投诉举报的或发现违法行为的监督处理率达到100%。
同时,加强对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健全监督管理档案,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对城市市政供水的卫生监督,每年对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监督抽检频次不少于两次,检测项目原则上不低于42项常规指标。
加强对城市自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每年对其水质监督抽检频次不少于1次。充分发挥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作用,加强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的巡查力度,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同时水厂要加强水质自检能力的提升和建设,保证做到出厂水质能够检验合格出厂。
此外,在全市范围内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全市A级单位的评定审核由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完成,各地可根据辖区内供水单位的实际情况向市卫生监督所提出A级申请。市卫生监督所对A级单位建档备案,统一向社会公示。B级和C级单位的评定由各地卫生监督部门组织完成,建档后向社会公示。
按照实施方案,4月-9月为自查自纠阶段,7月-10月为督导检查阶段。来源: 德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