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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下供水总管出现爆管 公摊水费15万元谁承担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27  浏览次数:429

2014年9月至10月,钦州市阳光丽城小区地下供水总管出现爆管,造成用水损失15万元。如今,这笔水费公摊在小区业主头上,引发业主质疑。物业公司负责人对此表示很无奈,因爆管位置发生在地下,漏水半个多月才发现,自来水公司表示已造成损失无法减免水费。究竟这笔高额的公摊水费该由谁来承担?

地下爆管  损失27万元

近日,钦州市阳光丽城一则水损公示引起了小区业主的议论。该公告称,2014年9月至10月期间,阳光丽城小区地下供水总管出现爆管,造成了生活用水损失达15万元;为避免自来水公司停水,现向各住户按照面积分摊收取水损费用。

3月25日,记者采访了广西天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陆期民经理。陆经理透露,爆管造成的水损费用共计27万多元,其中由开发商双鹏置业公司代为承担12万多元,物业公司代为承担15万元。因阳光丽城小区已经过了质保期,开发商并不负责小区的公摊水损。据悉,开发商代承担的费用由各商铺分摊;物业公司代承担的费用由阳光丽城小区业主、物业公司办公室等分摊。

无法减免 只能分摊

陆经理解释称,因爆管位置发生在地下,小区一直没有人察觉,“直到收到自来水的欠费通知单,才发现爆管。”陆经理告诉记者,物业公司不仅先承担了15万元的水损费用,还被自来水公司收取了3万多元不按时交水费的违约金。

陆经理说,小区目前还没有“一户一表”,由物业代收取各业主的水费。虽然业主们并未正常使用这些水,但自来水公司已生成数据无法减免。他们多次和自来水公司沟通要求减免费用,未获同意。

“物业公司也是替别人管家,这笔水损只能由住户按照面积分摊了。”陆经理表示。
 

曾经提醒 未获重视

钦州市自来水公司营业部梁副主任表示,阳光丽城小区只有一条总管,却连接着各种用水,而自来水的收费终端就设在小区总表。据了解,小区前商铺的商业用水,小区消防、绿化用水和居民的生活用水均通过这条总管。

自来水公司管网维护部符主任说,2014年9月,阳光丽城的抄表员曾汇报该处用水量突然增大,自来水公司当即通知了用水单位负责人,建议查找原因。但因对方未重视此事,直至水管爆管15天以后,自来水公司检查水管才查明了漏水处。

符主任称,总管漏水的地方处于由开发商和物业方承担施工和管理维护的管道,不属于自来水公司负责的范围,自来水公司仅能告知当事单位水量突增的情况。

谁该出钱 共同协商

阳光丽城小区多数业主坦言,自来水公司和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发现水管爆管,反而要业主为此付钱,让人无法接受。

对此,记者咨询了南国法援黄律师。据悉,爆管的总管小区业主和商铺业主拥有产权,需要为此承担责任;而物业方面存在着管理疏忽,未能及时查明漏水处等工作上的失误,也需要为此承担一定的责任。

至于分摊的比例与标准需要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共同协商。“自来水公司可以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减免一些费用;更应该在出现水费突增问题时,及时反馈给当事单位,并及时检查管网,进行相应处理”。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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