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时报讯 记者冯丽均 二次供水关系千家万户。在不久前召开的市人代会上,俞玫、唐跃华、张海燕等三位市人大代表联合提交 《关于改变管理模式保障二次供水饮水安全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建议将现在多方管理二次供水,改为由供水企业运营维护管理,从而解决因责任主体不清晰致管理缺位,二次供水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现状。
2月6日下午,市水务局供水科负责人称,住建部已在全国调研二次供水管理模式,今年将印发指导意见,部门也正计划在今年三四月去宁波、重庆等二次供水管理做得好的城市调研,届时将结合调研情况、住建部指导文件研究制订符合惠州实际情况的管理方式。
现状
二次供水新技术在20多个小区使用
去年,二次供水专题调研被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确定当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去年11月,记者从现场调研情况和部门提供资料了解到,近两年,市政府及职能部门逐步完善制度建设,先后颁布实施了《惠州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惠州市建筑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等规范性文件,并加大了宣传力度和开展联合专项检查,使部门及时发现、整改存在问题。
除了制度建设,对新技术的使用成为部门解决二次供水安全隐患的重要措施。据了解,2012年惠州积极引进新技术,鼓励使用叠压成套供水系统,避免二次供水水质污染。目前,全市已有水云居、阳光假日等20多个小区采用该装置,在水质保障和节约用电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
问题
多头管理责任主体不清晰是症结所在
该次调研显示,多头管理、责任主体不清是二次供水存在安全隐患的主要原因。记者获悉,目前市区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管理由市住建局负责,行政主管部门是市水务局,卫生主管部门是市卫生监督所,价格主管部门是市发展和改革局,而实施二次供水日常管理的物业公司主管部门是市房管局。
虽然惠州已经出台了二次供水相关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对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也作了明确规定,但由于主管部门多,规定的权责利还不够明晰,部门之间利益争议在所难免。
另一方面,目前惠州二次供水管理处于“开发商建设、物业管理(或者无管理)、业主分担运营费用”的模式。这种模式导致建设单位和施工方大多只考虑节约工程造价,而往往忽视供水安全等问题,尤其是当施工方是经层层转包后最后承包的,更容易出现这种情况。
另一方面,物业公司由于人员、技术、成本、法律依据等因素制约,基本属于不得不管,又无法管好的尴尬境地。而后期物业管理阶段的问题和矛盾,建设方和施工方基本不予理会,造成业主与物业之间产生矛盾,这种情况在上排雅庭居、江北城市绿兴等小区都曾出现。例如城市绿兴小区,2012年二次供水设施坏了一个水泵,至2014年11月市人大展开调研时还未修好,蓄水池池盖也没有上锁,蓄水池清洗由自己的保洁员自行清洗而不是专业的清洗公司清洁。
建议
二次供水从建设到维护均交由供水企业负责
“建议我市也改变原有二次供水管理模式,将二次供水从建设到维护均交由供水企业负责。”俞玫等代表在建议中写道。《建议》认为,近年来,不少地方对二次供水管理模式进行了改革,虽然筹集升级改造所需资金的方式各有不同,但大的趋势是将二次供水由多方管理过渡到由供水企业运营维护管理。“这样做既可以使得二次供水系统的建设更加规范,也能够彻底解决饮用水水质‘最后一公里’的困局,同时也有利于二次供水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的落实。”
俞玫等建议,新建建筑采用由建设单位向供水企业支付设施配套建设费的方式进行有关建设;已建成建筑由业主或政府出资对原有设施按规范进行整改,按‘成熟一批,改造一批,接管一批’的原则逐步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经费在日常水费中调增收取。
部门回应
将结合住建部指导文件研究确定惠州模式
市水务局供水科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目前住建部已在全国对二次供水管理模式展开调研,待其印发指导意见,部门将迅速跟进研究,届时有望解决二次供水面临的难题。“没有来自省或国家的指导文件,推开对已建二次供水设备设施的改造阻力是非常大的,首先就是资金筹措问题,让居民掏钱来改造他们未必会愿意,有指导文件就好推进些,是由政府全出,还是政府出一些,居民出一些,到时再根据指导文件确定。”
该负责人称,目前国内如宁波、重庆等一些城市在二次供水管理改革上做得比较好,部门已做了计划,拟在今年三四月去调研,届时将结合调研情况、指导文件、惠州实际来研究惠州适合推行哪种模式的管理。冯丽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