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未建水厂须月底前开工
河北省南水北调所有配套地表水厂和管网工程将于今年6月底前完工
千里南水已北送,按照省政府要求,所有南水北调配套地表水厂和管网工程于2015年6月底前完工,日前,省住建厅印发《南水北调河北受水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技术指南》的通知,要求未开工的水厂项目,确保1月底前开工建设,由于“南水”稳定性与地下水相比较差,还应统筹考虑应急水源建设,强化供水保障。
未建水厂月底前开工
通知提到,各地要按照《技术指南》要求,加快设施建设,同时做好供水应急工作。未开工的水厂项目,要尽快办理前期手续,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妥善解决占地问题,确保项目2015年1月底前开工建设。
在建项目,要按照“厂网并重”的原则,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按照规划的水厂能力和管网长度,2015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和环保验收。
对于已建成地表水厂要认真落实《技术指南》措施,充分考虑水源变化对水厂运行和供水管网运行带来的影响,抓紧组织调试运行。管网方面,如继续使用原有旧管网,应考虑水质变化可能造成的管壁附着物脱落等问题;如使用新管网,应考虑管道冲洗问题。
杜绝不达标水质入户
通知要求,水厂要配套建设企业水质检测设施,具备相应的指标检测能力。要同步建设进、出厂水量、水质与主要运行参数在线监控及传输系统,实现信息实时传送。
地表水厂完成调试、运行稳定后,需经有资质的水质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方可向居民供水。水厂供水水质未稳定达标前,不得擅自对外供水。
县城(县级市、直管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全面负责本地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尤其要对水厂调试加强监管,杜绝不达标水质进入居民生活,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各地水质检测报告需及时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厅将对水厂运行和供水水质进行督察。
统筹考虑应急水源建设
由于南水北调水稳定性与地下水相比较差,应统筹考虑应急水源建设,强化供水保障。
通知指出,还应提出极端干旱、突发性水质污染等极端情况下的水源应急配置方案。应急方案中可以将部分应急水源纳入供水水源,并允许通过临时性调水、短时间加大地下水开采量等措施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对地下水超采严重的地区,应实施地下水回补压采;对地下水较为丰富且水质较好的山前地区,可将地下水作为外调水枯水年份或枯水时段的补充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