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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新闻

11月1日起,株洲市执行新水价标准居 民生活用水试行阶梯水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23  浏览次数: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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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我市召开调整城区供水价格及试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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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局长刘春生发布新闻并答记者问

株洲新闻网10月23日讯(记者若叶通讯员朱军霖)今天,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从11月1日起,我市城区将执行新的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标准,并实试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

据了解,水价调整之后,增加的收入将用于弥补供水成本倒挂、建设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老水厂、补贴户表改造等方面。

居民生活用水上调为2.94元/立方米 试行阶梯水价

市物价局局长刘春生发布新闻,他介绍,由于供排水成本上涨、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及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对我市供排水价格进行调整,主要包括净水价、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其中,净水价均价调整为2.10元/立方米,上调21%;水资源费均价上调为0.12元/立方米,一并计入水价;污水处理费均价提高到0.94元/立方米,平均上涨幅度34%。

居民生活用水调整为2.94/立方米(含0.30元/立方米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已实施“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的居民用水户试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一、二、三级标准。具体如下:

级数

水量基数

价格

第一级

15立方米/每户每月;对家庭常住人口超过4口的,可按实超人数核增每人每月4立方米

按批准到户的供水价格计量收费

第二级

16-25立方米/每户每月(含25立方米)

按批准到户的供水价格加收50%的水费(加收部分不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

第三级

25立方米以上

按批准到户的供水价格加收100%的水费(加收部分不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


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试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此次调整中,工业沉淀用水上调为3.14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工业)上调为3.71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上调为9.06元/立方米。

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试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供水主管部门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定额(计划)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到户供水水价;超计划、超定额在20%以内的水量加价50%,超计划、超定额超过20%不足40%的水量加价100%,超计划、超定额在40%以上的水量加价150%(加收部分不含附征的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

低收入群体享三大优惠政策 暂不试行阶梯水价

考虑到对低收入人群的影响,此次调价后,将继续对特困户和低保户水费每户按8吨/月免收水费;对特困户、低保户免征的污水处理费由每户6吨,提高到8吨;对实施“一户一表”改造中涉及的特困户和低保户,改造费用由原每户减免500元改为全免。

此外,对特困户、低保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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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外宣办主任、市政府新闻办主任乔英镭主持新闻发布会

6

媒体记者现场提问

5

市住建局调研员潘踺平答记者问

4

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谢锦辉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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