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水价制度改革对加快且末水利改革发展、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保障“三化”发展用水都具有重要意义,更能优化用水结构、提高用水效益,还能提高农民群众的节约用水意识。”该县水利局局长张海生说。
此次水价改革,一方面全面施行农牧业用水差异化水价制度。农村二轮承包土地、经批准的牧民定居饲草料地和计划内粮食基地以外农业用水、工业用水以及服务业用水等调整到2014年执行综合水价0.3266元/立方米。另一方面全面执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并拉大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累进加价价差;农村二轮承包地、符合规划要求的牧民定居饲草料地使用地表水的,按每超50%的定额水量为一个阶梯,分3个阶梯分别按基本水价的1.5—2.5倍计收水费,取用地下水的超定额部分征收水资源费。改革后,该县平均基本水价调整到2014年执行基础水价的60%即0.0545元/立方米,2015年执行基础水价的70%即0.0682元/立方米,2020年达到基础水价即0.0974元/立方米。
据悉,该县为促进水资源健康可持续利用,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供水服务能力和用水管理水平。另根据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核定的水资源总连科学、合理配置水资源,保护农村二轮承包土地、经批准的牧民定居饲草料地和计划内粮食基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挥水价的经济杠杆作用,达到遏制开荒,促进和鼓励农业用水向高效益行业转移,保护环境的目标,因而启动水利工程供水水价制度改革工作,促进该县农业、工业、生态等方面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