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条例》提出,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
杭州将推进居民住宅区的二次供水设施专业化管理,实现供水抄表到户,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职责定期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与城市供水、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共享。
需要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的,应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市政园林、环卫等部门的作业用水,应当优先采用河水、湖水、雨水及再生水等。如确需使用城市自来水的,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在沿街规定地点设置专用供水设施,并安装计量水表。使用部门应当按规定期限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缴纳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