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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水利局长被党内警告 抚州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01  来源:江西日报-江南都市报  浏览次数:404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金路遥报道:7月31日,记者从纪检监察部门获悉,抚州市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问题。

南丰县水利局局长陈勇明、副局长王庆端违反工作纪律问题。今年6月20日,南丰县太和镇防洪工程太和村寨俚千亩圩堤被冲塌长约80米,陈勇明、王庆端未按照防汛工作要求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也未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报告。经南丰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陈勇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庆端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广昌县旴江镇政府主任科员邱东华公车私用问题。今年6月14日(星期六)下午5时许,邱东华违规驾驶公车到广昌县富良大酒店办理私事。经广昌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邱东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崇仁县孙坊镇党委副书记余兴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今年5月14日,余兴旺接受一公司负责人安排的宴请并饮酒,酒后与他人发生争执,造成不良影响。经崇仁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余兴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东乡县教育局招考办主任徐建中违规办理宴席问题。2013年10月1日,徐建中在酒店为儿子举办结婚喜宴,违规邀请单位同事等亲属之外人员参加,并收受礼金。经东乡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徐建中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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