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渔政人员劝阻垂钓
钱塘垅水库是我市生活饮用水第二水源地。根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这里禁止投饵式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一切有可能污染水质的行为。
近期,随着钱塘垅水库水位升高、天气晴好,库区内出现了垂钓现象,并有增多趋势。为了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在前期劝阻无效的情况下,7月17日晚,在水务局副局长范国平的指挥下,钱塘垅水库管理处、渔政站、马涧派出所,在水库库区内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当场对20余名垂钓人员的23副垂钓渔具进行收缴暂扣处理,并对垂钓人员进行了教育,要求他们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垂钓、捕鱼、游泳等对库区水质造成污染的活动。
通过这次联合执法行动,有效打击了库区内的垂钓行为,但是保护水源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今后,钱塘垅水库将开展常态化巡查,对垂钓、游泳等行为采取果断措施。据执法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从事污染水体的行为作出明确的处罚规定,如果是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水源,人人有责。当前,我市正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工作,保护饮用水水源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健康,请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投入到保护水源的行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