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银川中铁水务集团了解到,依据政府相关政策规定,银川市属三区居民用水水资源费随自来水价代收,由银川中铁水务集团从4月1日抄见水量起正式执行。
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全区水资源费从2014年1月1日起上调,其中:城镇生活用水征收标准上调至0.20元/立方米(原来0.10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水上调至0.30元/立方米(原来工业用水0.15元/立方米、商业用水0.50元/立方米),特殊行业用水上调至2.00元/立方米(原来1.50元/立方米)。而从4月1日起,银川市属三区水资源费由水务集团随自来水价代收,这部分费用有所上调。
据了解,银川中铁水务集团自来水实行的是阶梯水价,为银川市政府代收的污水处理费和自治区政府代收的水资源费都是按实际用水吨数收取的,这三项加在一起就是居民缴纳水费的到户价格。如果以一户人家月用水10吨计算,他只需按目前银川市一级水价标准,即1.70元/吨计费,每月水费为17元;同时还要随水费代收0.70元/吨的污水处理费,按政策每月用水量的80%是污水处理费的征收量,还要交5.60元的污水处理费;代收的水资源费此次由0.10元/吨上调至0.20元/吨,这户人家从4月1日起每月要交2元钱的水资费,比原来每月多交1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