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联合省环境保护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河南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将从2014年1月1日实施,河南省将实行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制度,这是河南省首次把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
据河南省环保厅厅长张庆义介绍,根据《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的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制度,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省和省辖市环保部门根据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名录定期公告。
据了解,河南省目前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基数大,排放总量均居于全国前五位。同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也呈刚性增加趋势。
根据《河南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规定,环保行政部门可以对无证排污、违反许可证要求排污的企业,依法查封有关设施、场所,扣押有关工具、物品,强化了污染减排的执法监督力度,这是对我省环境监管的重大突破。
“对污染企业,环保部门可以直接查封,这个规定国家还没有,是河南的一个创新。”河南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李国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