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实施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意见》,将重要的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实施重点管控。
据了解,渤海作为半封闭型内海,环境承载能力有限。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渤海海域渔业资源退化,突发性海洋环境事件增多,海洋环境风险压力较大,重要服务功能呈下降趋势。
此次划定的红线区范围为山东省管辖的全部渤海海域,西起鲁冀交界处的漳卫新河河口,东至山东半岛北岸蓬莱角东沙河口,为保证生态系统完整性,扩大到长山列岛以东部分海域,涉及海域总面积16313.90平方公里。划定红线区73个(禁止开发区23个,限制开发区50个),红线区总面积6534.42平方公里,有效期限为2013—2020年。
《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包括,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0%。到2020年,红线区陆源入海直排口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100%,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减少10%-15%,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
据了解,山东省在用海项目审批中,做到了“三个100%”,即符合规定的海洋工程项目100%要开展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100%不能通过,对开工建设项目100%按照“三同时”(防治污染的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进行检查,有效预防了工程项目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