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乡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3—2015年)》今天出台,《规划》将全省所有城市(包括设市城市、县城、建制镇)和部分农村新型社区纳入规划范围,要求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南水北调沿线和小清河流域重点保护区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达到一级A标准。
到2012年年底,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建成污水处理厂225座(其中正常运行的212座、正在调试的13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1103万立方米/日,污水集中处理率由2005年的48.39%提高到92.48%。全省1062个建制镇中,292个建成332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157.13万立方米/日;27个将污水并入邻近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集中处理率27.28%。全省共建有5190个农村新型社区,其中2346个建设了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能力46.92万立方米/日。
针对建设标准,《规划》要求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一级B标准,南水北调沿线和小清河流域重点保护区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一级B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