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东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这意味着,自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首个《东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走到尽头。
《意见》对此前的《办法》进行了更细致的修订,在原有的城市排水许可制度上新增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明确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风景名胜区内一律不能批准建设入河排污口。同时,意见也重申了东莞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城管局改为市水务局。
《意见》对此前的《办法》进行了更细致的修订,在原有的城市排水许可制度上新增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明确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风景名胜区内一律不能批准建设入河排污口。同时,意见也重申了东莞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城管局改为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