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难:自来水公司只抄村内总表
根据征求意见稿, 自来水属于政府定价项目,实行面向终端用户的水价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府公布的自来水价格和规定可分摊的合理水量损耗之外,向城中村用水户以及房屋承租人加价结算自来水费用。
另外, 房屋承租人与出租人享有同等用水权益。房屋出租人应按自来水计费周期内的实际缴费单价和承租人在户内分表计量的同期实际用水量收费, 不得向承租人分摊损耗水量和加价结算自来水费用。
省物价局表示,如果允许分摊损耗水量,是让承租人承担户内分表前的管网漏水、浪费用水甚至被偷用水的支出, 这不利于体现公平、公正和权责对等原则。
但记者了解到,城中村水价偏高,其实也有漏水等不得已的消耗。广州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处长赖粤之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目前在广州的城中村, 自来水公司只抄总表, 城中村内各户的水表都是村内自己的专管员负责的,由村委代收代缴水费。但因为很多城中村的管网破损严重, 再加上租户偷水严重, 所以总表和各分表总数之间老有水量差,村委和租户不可能自己贴钱,所以多收了水费。另外,也的确有一些房东趁机哄抬价格,赚取差价。”
出对策:供水可分摊损耗但需控制
省物价局表示, 为有利于推进供水企业抄表到户改造,城中村供水可分摊损耗,但损耗必须从紧控制,并且不得从中谋利。
根据征求意见稿, 缓解城中村供水加价过高问题拟采取两个方法:
一是, 自来水企业对城中村供水贸易结算总表优惠6%-10%计收自来水费用,城中村内分表用户按照政府公布的分类水价和村内分表实际计量的用水量结算水费, 与自来水企业供水保持分类用水的同网同价。
二是, 明确规定城中村供水贸易结算总表至村内分表用户之间的合理水量损耗率最高控制标准, 城中村内分表用户按照政府公布的分类水价和村内分表实际计量的用水量加上不超过合理损耗的水量结算自来水费用。
具体结算方法及城中村供水贸易结算总表水价优惠率或城中村供水贸易结算总表至村内分表用户之间的合理水量损耗率最高控制标准,由各市、县(含单独定价的区)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