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岛市环保局获悉,今年,青岛市将通过强化治理责任、加大财政投资、挂钩政绩考核等措施,出重拳治理水环境污染问题。各区(市)政府被明确为辖区水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各区(市)政府应制定流域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负责辖区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治污工程建设,并明确污染治理完成时限,签订目标责任状。全市推行污染治理“河长制”,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辖区“总河长”,对辖区河流污染防治负总责;镇(街)主要负责人任“河段长”,担负污染防治管理第一责任。
今年,青岛市将实施一系列“清水行动”,重点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良好湖泊等高功能水体,全面整治环胶州湾污染河流,消除所有污水直排口,消灭劣类水体。今年的治水目标是省控、市控河流水质达到年度改善目标,22条市主要污染控制河流化学需氧量、氨氮降低5%以上,重点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为加大治水财政投入,从今年起,青岛市将实施“双1号”工程,将流域污染治理作为市、区(市)财力投资连续三年的1号工程,并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污染治理投资运营。将环胶州湾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列为今年城市建设1号工程,采取会战形式加快推进。全年完成推进60个流域污染治理工程、150处污水直排口整治任务,对新发现污水直排口实行“零容忍”即时整治,发现一处、整治一处,配套建设污水管网279公里,新建、改建城镇污水处理厂6座,对22条环湾河流环境进行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