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北方长期缺水,严重影响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党中央、国务院经过几十年论证,终于下大决心作出了“用50年时间将长江之水送到北方”的重大决策,于是便有了举世闻名的南水北调工程。
江苏扬州是该项工程的“东线”水源地。自2006年6月起,有细心的江苏城市居民发现,自己所在城市的自来水价格每吨悄然上涨了7分钱,涨价的名目是“代收南水北调工程基金”。
“北方到我家门口取水,为什么我反要为他们买单?”很多“南方人”想不通。扬州的退休干部顾志华就是一个“非常想不通”的人。
“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应当谁买单?
过了马年春节就已70周岁的顾志华是个老党员,退休前担任扬州市水产咸干副食品公司的业务经理。
顾志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作为一个受党教育多年的干部,他深知南水北调意义之大、任务之艰;国家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也无可厚非,但他搞不明白的是,“谁受益谁负担”这一最简单、最合理的社会规则去了哪里——应当由受水区分摊的建设成本为何却强加在了水源地的老百姓身上?
顾志华给《中国经济周刊》提供了一份《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在这份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12月2日印发的文件上,记者注意到,“南水北调工程基金”主要通过“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增加的收入”筹集,筹集范围是南水北调工程的“受水区”,各地的筹集数量由当地政府承诺的用水量及南水北调主体工程投资规模和结构等因素确定,具体数字是:北京54.3亿元、天津43.8亿元、河北76.1亿元、河南26亿元、山东72.8亿元、江苏3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