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昆山市物价部门获悉,自3月1日起,昆山市将对具备一户一表条件的居民生活用自来水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按照居民用户实际人口数,分别实行“户均月用水量计价”和“人均月用水量”两种方法。
户均月用水量计价办法为,每户人口在4人(含4人)及以下的用水户,按户均月用水量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阶梯式水价共分三级:第一级(月用水量≤25立方米)水价为2.70元/立方米不变。第二级(月用水量25.01~40立方米)水价为3.36元/立方米。第三级(月用水量>40立方米)水价为4.02元/立方米。
人均月用水量计价办法为,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超过部分按人均用水量计量。
物价部门表示,当前出台的用水定额为试行标准,今后将视上级政策和昆山市实际情况再作适当调整。此外,对我市符合相关条件的困难家庭,将给予一定的用水优惠政策。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后,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和各区(镇)自来水公司(厂)将建立提醒告知制度,对居民用户在用水过程中将要超过第一级用水定额时,将用水量提前告知居民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