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城区自来水价格并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肇价【2012】75号),从2012年5月15日起,调整我市城区(含端州区、鼎湖区)自来水价格,并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就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肇庆市水务集团相关负责人。
记者:为什么要调整市城区自来水价格?
答:本次调整市城区自来水价格,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供水成本费用上升,价格“倒挂”。近年来,水资源费大幅度上调(从2009年4月1日起我市水资源征收标准由取水量每立方米0.025元调升为0.12元,含税及正常损耗后达0.148元),以及动力成本、原材料成本不断增大,加上供水设施建设、备用水源建设投入加大,造成企业供水成本不断增加,致使供水成本与水价倒挂。经成本核算,去年市城区自来水公司供水定价成本已达到每立方米1.316元,高于2001年批复的平均单价1.26元。二是市城区自来水价格已十年未调整。现行城区供水价格是2001年召开听证会,并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三是我市目前城区自来水价格在全省偏低。全省已有10个市于2011年调整了水价,目前我市平均售水价在全省地级市中排第21位。
记者:本次市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后在全省处于什么位置?
答:我市现行居民生活用水水价为1.1元/立方米,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排名第19位,调整后排第17位,工业用水水价为1.3元/立方米,在全省地级以上城市中排第18位,调整后排第14位;商业用水调整后排第18位;特种用水调整后排第16位。
记者:本次市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有何优惠措施?
答:本次水价调整有升有降。鼎湖区永安镇、莲花镇的居民用户,水价调整后将统一执行城区标准,由原每立方米1.60元下调到1.30元,降幅达19%。既降低了当地居民用水价格,又解决了城区供水一体化的问题。
为体现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爱,减轻自来水价格调整对市城区低保对象的影响,对经相关部门确认无单位的孤寡老人每月免费供水5立方米;低保户、特困户每月免费供水10立方米。超出部分按此次定价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计收水费。
记者:实施阶梯水价有什么依据?
答:依据为: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提出,应“稳步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全面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是提高用水效率、促进节约用水的需要。
记者:阶梯水价对居民用户有何影响?
答:本次市城区自来水实施阶梯水价分三级计量水价:第一级水量30立方米(含)及以下;第二级水量为30(以上)-35立方米(含);第三级水量35立方米以上。按照有关资料测算,我市城区目前居民用水每户每月25立方米以下的占94%,25-30立方米的占2.4%,30立方米以上的占3.6%,平均每户每月用水量17.8立方米计。实施阶梯水价后,用水量基数第一级水量为30立方米,已覆盖了96%以上的家庭,对居民用户影响不大。
记者:本次市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是否经过价格听证?
答:我市于2010年11月19日召开了“市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听证会”,26位参加听证会代表中有24人赞成听证方案,1人反对,1人不表态。经过一年多的反复调研,反复论证,在广泛听取和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市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已充分考虑用户承受能力和各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