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的文件规定,供水二次加压费由供水单位承担。而济南市的文件规定,物业按实际支出向业主收取。省市两级红头文件"撞车",我们到底该听谁的?”近日,山东省城济南的鲁能领秀城居民小区上千户业主很是不爽。起因就是业主与物业在收取供水二次加压费上产生了分歧。
城市居民住宅楼建设越来越高,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就需要配备二次加压设备。家住鲁能领秀城的王女士告诉记者,近日,他们居住的A区公布了物业费收取情况。其中,供水二次加压费和电梯运行费收缴率50%,也就是说有一半的业主没缴纳。拒缴二次加压费是因为这些业主看到山东省物价局出台的规定,供水二次加压费应该由供水单位承担。
记者了解到,该小区共有11座16~18层的高层住宅楼,二次加压费和电梯运行费根据楼层高低不同,按建筑面积分两档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0.3元或0.4元,也就是100平方米的房子每月要缴三四十元。物业费每平方米1.2元,绝大部分业主都能按规定缴纳,但是这笔二次加压费和电梯运行费却难以收齐。
王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山东省物价局出台的《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看到,该文件自今年1月1日起实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供水二次加压设备运行电费由供水单位承担,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文件写得明明白白的,物业凭啥要向业主收这个钱?”王女士愤愤不平地说。
而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长城物业负责人面对记者也是大倒苦水。该负责人解释说,他们之所以收此费用是依据济南市的规定,他们收费的情况已在市物价局备案,依据是济南市物价局、房管局2004年出台的《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他向记者出示了该文件,并称此事发生后,济南市物价部门的答复是:“业主应该遵守济南市的规定。”
省市两级文件“撞车”,到底该听谁的?
对此,济南市中区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解释说,供水二次加压费并没有统一标准,应该由物业管理企业和业委会协商确定。没有业委会的小区,应按照实际成本向业主公示,报物价局备案,才能收取。
令业主们大为不解的是,山东省物价局已于2011年11月15日颁布了《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文规定不得收取该项费用,并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明知与省里的规定不符,但时至今日已过去近5个月了,济南市物价部门却仍未出台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