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贵州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工商用水同价简化水价分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开展工商用水同价工作是简化水价分类、推进水价改革的内在要求。各地要科学制定同价方案,实行经营服务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简化水价分类。
同价方案的测算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将现行城镇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价格三类。非因水价调整同步启动同价工作的,同价后的水价总水平保持不变。
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市政用水。简化水价分类、实现工商用水同价后的地方,原对旅游星级宾馆(饭店)用水价格在规定价格基础上下浮10%的政策不再执行。
按《通知》要求,各地要合理把握同价时机。计划调整城镇供水价格的地方,在制定调价方案时,要同步推进工商用水同价、简化水价分类工作;暂未安排水价调整的地方,也应积极创造条件,对此项工作作出安排,并在2012年6月30日前对现有水价分类进行归并和简化,实现工商业用水同价。
确因工商业用水差价过大,一次实现同价有困难的,应先缩小工商业用水价差,适时逐步调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