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规定,贸易结算用的水表都必须进行强制检定,检定合格后才可以安装或者使用。
近日,东莞市质监局对2010年供水企业送检水表合格数量进行了公示,这是东莞市首次对水表强制检定相关情况进行公示。记者了解到,东莞市34家市直、镇、村一级供水单位进行了水表送检,24388个水表经计量检定合格。
水表的计量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规定,水表是用于贸易结算方面、列入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依法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规定,生活用水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其中标称口径25mm以下的水表的使用期限为6年,标称口径32mm~40mm的水表的使用期限为4年。生活用水表的使用期限届满,由供水的经营者负责更换。
非生活用水表实行周期检定,检定周期一般为2年。
水表送检率低
据东莞市的水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东莞分院(以下简称东莞计量分院)介绍,东莞市的水表送检率非常低。据该院统计,按照水表最长6年的使用期限来计算,全市每年应检定的水表不少于40万个,但是2010年真正送检检定合格的却仅有79095个,其中供水企业为24388个,其余的54707个分别为商品房开发商、水表销售商、用户等所送检,不到应检的1/5。
自来水公司送检的情况尤其不尽如人意。市质监局透露,东莞市直和镇街一级的供水单位共35家,还有很多村级供水站。但是,2010年送检的供水单位中,市直和镇街一级的供水企业仅22个,村一级供水站12个。这意味着,有10余个市直和镇街一级自来水公司去年的送检量为0,大量村一级供水站未送检。另外,相当部分镇街自来水公司一年送检的水表合格数仅数十个,数量与实际使用量相去甚远。此种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市质监局将2010年供水企业送检水表合格数量进行了公示(公示内容详见表格)。
商品房水表安装前须强制检定
除供水企业外,各商品房开发商也应履行水表送当地法定计量机构检定的义务。据市质监局相关人士介绍,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商品房安装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等工作计量器具,由商品房的建设单位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首次强制检定。对不履行检定义务的,质监部门可依法责令其停止使用并予以查处。
另外,水表是收取水费的重要依据,如果计量失准,直接影响贸易结算的公平性。一般水表的合格率与使用时间长短成反比,且使用年数越长,越容易失准。即使是新出厂的水表,也有部分计量性能超出允许的误差范围。因此,国家设立的计量器具强检制度就成为杜绝不合格水表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道防线,目的是为了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双方的合法权益。
目前,东莞市唯一的水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东莞计量分院。所有新安装的水表必须经过该院强制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如果已经为用户安装使用了未经检定的水表,相关单位也应落实好补检工作。
居民可拒绝使用未经检定的水表
对于普通居民,如何辨认自家的水表是否经过了强制检定呢?据东莞计量分院的技术人员介绍,居民只需看看水表是否贴有“强检 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东莞分院 合格”绿色标签,或者看供水企业或商品房开发商能否提供该水表的检定证书。
另外,居民如果发现自家水表不准,不要自行拆卸,可与你所在地的供水企业联系送检或更换。
用水单位及普通市民,若对使用过程中的水表有质疑,可向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投诉电话:12365。各用水单位及市民与供水方如有计量纠纷,可向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仲裁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