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物价、财政、水利三部门联合对拟上调的程海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向社会公示。从5月1日起, 程海湖区及流域水资源费由原每立方米0.30元提高到每立方米0.80元,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可在5月15日前通过邮件、传真反馈到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
调整方案指出,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取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调整方案明确了程海湖水资源费征收范围。为利用价格杠杆促使螺旋藻生产企业综合利用水资源、有效控制取水量,提高循环利用率,结合云南省程海及其他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的紧迫需要,体现水资源稀缺价值,拟将程海湖区及流域水资源费由原每立方米0.30元提高到每立方米0.80元。取水企业或单位已安装计量收费设施的按实际取水量收取;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能准确计量取水量的,按最大取水能力核定取水量,同时应督促取水企业安装取水计量表,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