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城乡供水统筹发展,保障居民饮水安全,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宿迁市近日出台《宿迁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定于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近年来,宿迁市城市供水事业发展迅猛,目前共有6家正规供水企业,供水能力已经从“十五”末的17.7万吨/天增加至2011年底的39万吨/天,基本满足全市生产生活用水需求。但随着宿迁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各种新问题不断出现。如:全市目前已知的乡镇小水厂有1000余个,部分小水厂净水设施不齐全、设备简陋、缺少水质监测,农村居民用水安全难以保障;高层建筑二次供水屡遭投诉,占自来水投诉一半以上,与宿迁市缺少明确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标准、部分开发商使用劣质材料不无关系。
在这部即将施行的《宿迁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促进节约用水,实现同水源、同管网、同水质,要求有关县区限期关闭乡镇村水厂及自备水源井,保障城乡居民用水方便、安全。城市供水水压应满足多层普通住宅用水需求,水压不足的要集中建设增压设施。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应当通过水政部门审定并验收,纳入住宅建设成本。
此外,《宿迁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对供水设施管理和维护、经营服务和节水管理等相关责任均提出明确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源水、饮用水的监测,监测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据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宿迁市正着手研究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和超定额加价措施,在合理核定各级水量基数的情况下,适当扩大各级水量间的差价,促进节约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