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兰州3月27日消息 因拒绝安装分户水表而被物业公司或单位停水的事件屡有发生,这种强制性限水做法今后将不再发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3月26日审议了《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拟对其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或者不按水表分户计量收费而实行包费制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安装;逾期仍不安装的,限制其用水量,并按每户100元计算处以罚款。”办法中“限制用水量”的规定设定了行政强制法所禁止的内容,应在清理范围内。据此,建议将本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或者不按水表分户计量收费而实行包费制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安装;逾期仍不安装的,按每户100元计算处以罚款。” (首席记者梁峡林 实习生顾娜娜)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或者不按水表分户计量收费而实行包费制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安装;逾期仍不安装的,限制其用水量,并按每户100元计算处以罚款。”办法中“限制用水量”的规定设定了行政强制法所禁止的内容,应在清理范围内。据此,建议将本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或者不按水表分户计量收费而实行包费制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安装;逾期仍不安装的,按每户100元计算处以罚款。” (首席记者梁峡林 实习生顾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