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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3种情况将核减用水指标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8-12  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记者 黄强  浏览次数:549
  相关资料显示,全省年均降水量为679.5毫米,年平均降水总量为1060亿立方米;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303亿立方米,只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1.1%。为此,我省将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如果存在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未达标等3种情况,相关地区可能会被核减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11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草案)》。草案提出了核减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3类情况。其中,设区的市、县(市、区)的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及农业节水灌溉率等指标未达到国家和省考核标准的,应当相应核减其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同时,县级以上政府应加强对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限制或者禁止开采超采区地下水。造成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降低或者水文地质环境恶化的,应当相应核减责任区域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县级以上政府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加强对水资源费征缴的监督管理。对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未足额征收或者未按规定上缴水资源费的设区的市、县(市、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减该区域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草案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对未获得取水许可的,相关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同时,要建立取水许可区域限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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