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制定《开远市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对使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的用水户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按调整后水资源费征收,地表水的生产用水由0.04元/立方米,调整为0.25元/立方米;地下水由0.06元/立方米,调整为0.40-1.70元/立方)。此次水资源费调整幅度较大,涉及面广。对此,水利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做足思想工作,让广大用水户提高水资源保护意识,响应国家保护水资源的重要举措。通过调价,预计可征收水资源费400多万元,补缴200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水资源费9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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