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住宅经验收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交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管理、维护和更新,所需费用由物价部门核定后,作为加价费用计入水费。对于这样的规定您是否认同?如果有更好的建议或措施,可联系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
昨日(5月11日),郑州市人大公布《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全文。该条例草案分别于3月17日、4月26日进行了两次审议,拟定于6月下旬进行第三次审议。
该条例在审议过程中,二次供水设施是否应交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管理、维护,是争论的一大焦点。
原草案规定,二次供水设施必须移交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也就是自来水公司管理。不少专家、代表指出,这有给自来水强行加价的嫌疑。为此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将其修改为“应当交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管理、维护和更新”,对于这样的规定,您是否满意?
草案审议修改稿还规定,擅自改装、复装、迁移供水设施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责令补交水费,并处以应交水费的三到五倍罚款……但行使这项处罚权的却是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也就是自来水公司,这样规定又是否合适?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欢迎市民参与立法工作,提出修改意见,并于5月25日前进行反馈。条例全文可登录www.zzrd.gov.cn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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